南昌红谷滩区垃圾分类项目
南昌红谷滩垃圾分类项目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正确分类和处理垃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聚焦新闻
07-07
2023
07-31
2019
治理农村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一环。而村镇垃圾处理问题,更是关系到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针对村镇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村镇垃圾处理模式,源头分类收集后对生活垃圾与其他有机废弃物采用简易共处理技术等。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村镇垃圾混合运收、无害化处理设施缺乏;垃圾处理模式僵化,缺乏创新型技术;一些村镇重视不够,监管能力滞后等。 要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从长远看,应针对村镇垃圾建立成本低、污染少、可持续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协同技术和模式,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害化和资源化相互促进的方式,提高村镇垃圾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平。具体说来,应落实到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目标定位,建立健全村镇垃圾污染监管网络。我国村镇垃圾污染有其独特性、地域性、复杂性,因此,需深入开展村镇垃圾污染调查。在现有调查基础上,以农业生产型垃圾、村镇生活垃圾及城乡转嫁型垃圾为防治重点,开展村镇垃圾污染状况详查。掌握重点村镇企业、乡镇生活废物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与城市转移污染的分布情况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订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分类指导、分区监督检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镇垃圾二次污染监测和风险评估技术体系、监控网络体系和预警应急技术体系,初步形成村镇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其次,加强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创新型垃圾处理模式投入。面对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型污染和城乡转嫁型污染,以及固体原生污染的再升级,需要加强村镇环卫、垃圾收运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建设一批适合村镇、相对完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固体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使村镇生活垃圾、禽畜养殖废弃物与青贮秸秆等得到妥善处理,注重清洁化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的垃圾处理技术装备的投入与应用,保障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再次,构建村镇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按照区域管理方式,明确各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与要务,将村镇垃圾治理纳入当地政府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同时,以“以奖促治”政策为主线,推进村镇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机制创新。加强当地环保部门对村镇企业的垃圾污染监管,对企业偷排、超排行为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07-31
2019
过日子就会产生生活垃圾,若垃圾“处理”能力跑不赢“产生”的速度,就会面临“垃圾围城”的窘境。近年来,益阳市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手段,大力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在破解“垃圾围城”困境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以环境治理留住绿水青山,用绿色发展赢得金山银山,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作为当前垃圾处理处置的主要方式,是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双赢的措施,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抓手,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性一环。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建设垃圾消纳场,实行无害化填埋处理,是过去处理处置垃圾的主要方式。这种低端、粗放的处理方式,虽然解决了“垃圾围城”的现实问题,但也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造成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巨大浪费。 目前,全省县以上城镇共有108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计总库容2.72亿立方米。由于这些年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也进入快速增长期,全省垃圾处理场剩余库容已不足60%。升级垃圾处理处置方式,既是现实所逼,更是大势所趋。 近两年,我省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上取得明显进展,益阳、永州、长沙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继建成投产,不仅从根本上解除本地垃圾处理处置上的压力,而且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三方共赢。应该说,益阳、长沙等地成功的案例表明,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将是近一段时期解决我省“垃圾围城”“垃圾围村”问题的重要途径,将极大地助推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是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重要抓手。 目前,全省已建成10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到37%;同时,还有5个项目正在建设。到2020年,全省还将规划建设33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总设计日处理能力将达到4.42万吨。这些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垃圾围城”问题。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最大的瓶颈不是资金,也不是技术,而是人们观念上的掣肘。放眼全国,“垃圾焚烧厂该建”,但“别建在我家后院”的“邻避效应”,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带来阻力。然而,益阳这些年陆续建成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整个过程做到了“零投诉、零上访”,其成功化解“邻避效应”的经验,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07-31
2019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解决这一难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分别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总体而言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法治基础薄弱,资金、队伍、设施短缺等制约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提升。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各类固体废物治理最重要的依据。该法对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规定较为详细明确,但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并未提出明确要求,仅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这就使大多数地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同时,由于我国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客观上形成了生活垃圾治理“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面。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明确将“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基本要求写入其中,着力破解生活垃圾治理“城乡两重天”的难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指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同时提出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分类处理的前提是地方政府要提供基本的收运服务和处理设施,即要有基本的资金投入、专业队伍、处理设施保障,否则分类处理只能是空中楼阁。2017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7.1%,根本原因就在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清晰,市场化机制较为成熟,建立了专业的收运与处理队伍。相反,生态环境部近期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开展的“清废行动”中,发现大量农村生活垃圾非法倾倒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规范的处理设施,不能提供基本的收运与处理服务。所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当务之急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兜底的收运和处理服务系统,首先解决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非法倾倒、无控处理导致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对不同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目标和路径,提出加快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与城市相比,农村垃圾分类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农村一家一院的居住条件有利于垃圾分类责任的界定和追究,亲情关系和熟人社会有利于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农民对正面激励和荣誉奖励相对较为敏感。同时,农村有较大土地空间可以就地消纳分类垃圾。所以如果政府下大力气推动,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农村垃圾分类应该比城市更容易取得成效。但是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农村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也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可生搬硬套,急于求成。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具备城乡一体化条件的农村,垃圾分类系统应尽可能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衔接协同,通过适度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减少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垃圾量,同时打通有害垃圾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出路,实现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具备城乡一体化条件的农村,垃圾分类系统应尽可能与当地的特色产业与自然条件相结合,为有机垃圾与无机灰土寻找就地资源化利用途径,不能利用的其他垃圾集中收集后,在受控的处理设施中集中处理。环保部门也应该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改善的角度出发制定污染控制标准,为此类小型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受控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指导与规制保障,务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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